为了保证新闻稿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南大学新闻网发稿条例》及医院2011年1月颁布的《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新闻报道审核制度”规定,特制订如下条例,请各投稿单位和作者遵照执行:
1、所有用稿必须报道对医院产生重要影响的新人、新事、新成就、新面貌、新气象;内容上不具备新闻价值的稿件,不予采用;
2、来稿请通过医院新闻网站的投稿专线投稿,并须注明撰稿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经支部书记、科室主任审核;医疗新闻稿件须交医务部门审核,科研新闻稿件须交科研部审核,护理新闻稿件须交护理部审核,未审核的稿件不予发布;
3、重大新闻稿件还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并在文稿显眼处注明“某某领导审核”字样,方可采用;未注明作者及所属部门的稿件和未审核的重大新闻稿件,不予发布;
4、来稿要迅速及时,所引数据、人名、地名等必须真实可靠,稿件写作应符合新闻文体规范,重点突出,表意明确,层次清晰,文笔流畅;有失时效、有违真实、文理不通的稿件,一律不用;
5、稿件标题不超过20个字(包括数字及标点符号),消息、言论一般以600—800字为宜,通讯一般不超过2000字。所投稿照片要清晰,格式为jpg格式,横向图片宽度500像素,高度自适应原图比例;竖向图片高度500像素,宽度自适应原图比例;
6、来稿要求导语完整,所涉新闻人物的写作规范是职务在前,名字在后。涉及专业评价请尽量避免出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模糊评价,引用数据须注明出处,关于“国内首例”、“省内首例”等评价必须有权威部门认证或文件为依据,文责自负;
7、新闻网编辑根据来稿的新闻价值对稿件进行初筛,没有通过筛选的稿件将直接投入网站后台的回收站,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8、有重要新闻价值但不达标的稿件,由网站编辑或原作者修改,必要时由新闻中心委派记者重新采编;
9、本网站发表的稿件将择优推荐到相关社会媒体发表,所有稿件一律视同同意外媒采用,若不同意请在投稿时注明。各单位或个人接受外媒采访或投稿到外媒必须经党委宣传办审核,开具采访通知单,投稿内容须遵照上述规定,执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制度。
(注:本发稿条例自2013年发布,后因网站首页设计细微调整,请各位通讯员及作者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党委宣传办
新闻中心
2016年11月1日
[上一篇] 我院在中南大学第六届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
[下一篇] 喜报:刘竞教授当选为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湖南省政府 | 红网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湖南省教育厅 | 中南大学 | 湘雅医学院 | 湘雅医院 | 湘雅二医院 | 协和医院 | 华西医院 | 西京医院 | 瑞金医院 | 复旦中山医院 | 武汉同济医院 | 中山医院
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版权所有
湘教QS3-200505-000574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1139号 今日访问人数:19732 总访问人数:4033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