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57号)等文件规定,对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有关研究生学分要求进一步强化如下。
一、研究生学分要求
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学年,在奖学金申请时,研究生所修学分须达到以下要求。否则,不能参评奖学金,但可申请助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
1.三年级直博生(含本博创新人才、强基转段直博生,下同)、二年级普通博士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含公共学位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包括学科核心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含学科交叉课】,下同);
2.四年级直博生、三年级普通博士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资格考试和论文开题;
3.五年级直博生、四年级普通博士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资格考试、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
(二)硕士研究生:
1.二年级硕士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含公共学位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包括学科核心课、专业核心课】,下同);
2.三年级硕士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论文开题。
(三)2016 级及以后年级的八年制学生(学生年级以其本科新生入学时年级为准):
1.第6学年评定时,须完成八年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
求;
2.第7学年评定时,须完成资格考试;
3.第8学年评定时,须完成论文开题。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课程教学安排。
(二)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将有关课程和培养环节学分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免影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奖学金评定每年于9月上旬组织申请和评定)。
(三)研究生如出现以下情况,视情况进行处理。
1.休复学研究生:按休学复学起止时间视情况作顺延处理。
2.兼职辅导员硕士生:按顺延一年处理。
3.申请缓考并备案研究生:相关缓考科目的学分不计入应修学位课或选修课学分,但应于第二学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分。
4.如因研究生个人原因,出现不能按期完成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等情况,研究生本人自行负责。
(四)请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自行核查研究生学分完成情况:总学分以及各模块学分情况、课程属性、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绩点是否正确,如有误请联系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干事和研究生院于每年9月10日前处理完毕。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涉及成绩内容,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每年9月10日之前打印的成绩单为准。逾期修改,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不予认可。
有关学分可咨询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联系人:博士生:汤老师88876550;硕士生:鲍老师88836997。
涉及奖助学金可咨询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联系人:朱老师88830790。
湘雅三医院研究生部联系人:刘老师88618476